中国古城古镇古村旅游联盟章程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与修改程序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会费;
2、政府资助;
3、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联盟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联盟的资产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本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条 本联盟的资金可通过合法的运营,实现保值和增值,不断壮大本联盟实力,增强服务功能。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论坛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论坛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
第三条 本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条 本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杜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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